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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0-7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受法律保护的占有类型有:(  )

  A.所有人占有其所有物

  B.善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

  C.恶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

  D.侵占人对物的占有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受法律保护的占有问题所有人的占有、善意取得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应无疑问恶意取得人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侵占人的占有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2.甲在自行搬家的途中不慎丢失了一台按摩椅,被附近的居民乙捡回家中,因乙家失窃,该按摩椅被丙偷走,丙因使用不当导致该按摩椅损坏,并送丁处修理,丙盗窃案告破,被收监,因丙未支付修理费,丁拒绝将该按摩椅返还给甲,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丁对该按摩椅享有留置权

  B.甲对该按摩椅享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该按摩椅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甲与乙的返还请求权均受一年的限制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占有人相关权利的问题,丁因修理关系对修理物享有留置权,不因该修理物为盗窃物而受到限制甲为所有权人,自然对该按摩椅享有返还请求权,但该返还请求权不能对抗留置权乙为该按摩椅的善意占有人,依照《物权法》之规定,对该按摩椅自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该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而消灭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3.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佩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佩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0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B.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C.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D.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占有人和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45条之规定,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消灭,此处所讲的占有人是指无权占有人,而非占有权人,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依照合同解决本题中,乙为占有权人,在质权期间内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而不受1年期间的限制本题中,甲为所有权人,其当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在质权期间内,其占有返还请求权应让位于质权人行使本题中,丁是从商店购买该遗失物的,依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在2年期间内丢失人乙可向丁主张返还原物,但主张返还原物时,应向丁支付买价,而非现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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