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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0-7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的推定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

  (1)意义

  由于通常情形占有人即为物之合法权利人,从而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推定物之占有人为物之合法权利人,第三人主张占有人不是物之合法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这一效力恰与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其公示方式相配合。注意对于不动产而言,登记的效力强于占有的效力,即法律推定登记名义人为不动产的合法权利人,而不是推定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惟若该不动产未进行登记则推定占有人为其合法权利人。

  试题:1.甲捡到一包物品,等待失主前来认领,一年后失主找到甲,发现该物品中价值近一万元的冬虫夏草已经霉变,价值近两万元的一块玉石因甲不慎碰坏了一个角,导致价值贬损,价值近两万元的一块手表被甲送给女朋友,为此失主与甲发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该物品的占有为自主占有

  B.甲应赔偿失主冬虫夏草的损失

  C.甲应赔偿玉石贬值的损失

  D.失主有权请求甲的女朋友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甲对该物品的占有没有据为已有的意思,故不为自主占有,但甲的占有为善意占有和直接占有,对于善意占有人而言,除非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否则对占有物的毁损和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失主为该物品的所有权人,其对该物品享有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具有对世性且不受期间的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

  2.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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