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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刑诉考点:期间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2-18
    一、期间归纳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检察院要求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理由不成立,检察院要求其立案,应当于15日内立案。
    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黑五类案件2人以上重大复杂案件5天。
    拘传:最长12小时传唤:最长12小时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刑事拘留:3+7,3+4+7,30+7,检察院拘留最长14天。
    逮捕:已被拘留的人的批捕期限7天;未被拘留的批捕期限:15天,最长不超过20天。
    期间补救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后5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2个月,无需批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延长2个月,省级检察院批准;特殊原因,无期限,最高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的期限从逮捕之日开始算,不包括拘留的期限。发现新罪行,重新计算;不讲身份姓名,从讲清之日开始算。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如果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分子潜逃或者患病,中止审查。
    开庭前准备:10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5日前通知被告人、辩护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开庭3日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整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公布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再延长一个月,由省高级检察院批准;简易程序20天;被告人未被羁押的,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自诉案件,6+3上诉、抗诉的期限:对判决:10天;对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一并审理的,与刑事相同。分开审理的,将按照民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
    二审的审理期限:1个月,半个月,再加1个月。
    死刑复核无期限限制。
    生效裁判的申诉期限:2年。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诉,法院的审查期限:3个月,最长6个月。
    再审的期限:3个月,最长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执行死刑的期限:接到最高院死刑核准令后7日内。
    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决定,检察院应在2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后,法院应在1个月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议。
    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纠正意见。法院接到该纠正意见后,应立即重新核查。
    二、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
    三、期间的恢复
    期间的恢复,仅指当事人诉讼期间的恢复。《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了期间恢复的条件:
    1、申请的主体。只有当事人才有权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申请,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这种申请。
    2、申请的理由。法定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或者具备了其他正当的理由。
    3、申请的时间。应当在障碍或原因消除后的5日内提出。
    4、恢复期间的申请需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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