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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刑诉考点:辩论原则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2-19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前提。
    (一)辩论的内容
    1、 辩论的主体是指抗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2、主要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
    3、 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
    (二)辩论原则要注意以下两点
    1、除了在法庭辩论阶段集中辩论以外,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及证明作用进行辩论; 
    2、法庭应当保障控辩双方有平等、充分的辩论机会。
    (三)辩论原则的精神是赋予双方平等的直接的对抗手段,通过双方充分陈述已方理由,反驳对方主张,使法官“兼听则明”,形成自己最合乎事实和法律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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