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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真题每日一讲(4.14)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5-4

  每日一讲:

  (多选题)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本题城市网】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57题

  【正确答案】ABCD

  【名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可见减刑针对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C是错误的。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因此,如果被假释的犯罪人在考验期内没有遵守一定的条件或者出现了不符合条件的事实,就应当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有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不管是何时发现,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都应撤销假释。故D是错误的。综上,A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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